案例分析

案例:Chao (Migration) [2020] AATA 181 

 

背景:

上訴人於2014年持417打工度假簽證抵達澳洲,一年之後申請人又獲得了第二個417打工度假簽證。第二個打工度假簽證結束之後,於2016年他申請了學生簽證並開始在澳洲學習。在學生簽證下簽之後,移民局得到上訴人在第二個417簽證中所提到的他在農場工作的資料可能是不實消息。在移民局通知上訴人簽證可能被取消並沒有收到任何有效回復之後,移民局取消了上訴人的學生簽證。上訴人於2019年向AAT仲裁院提起申訴,申訴被駁回,簽證保持取消。

 

主要爭論點:

上訴人是否在農場工作過?

 

主要相關法條:

移民法第101條:申請人不得提供虛假或錯誤資料;

移民法第107條: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回應移民局發給簽證持有人關於懷疑提供虛假資料的通知;

移民法第109條:簽證持有人如果不是因為虛假資料就無法滿足簽證的條件的話,移民局有權在權衡利弊後取消其簽證。
 

 

AAT主要考量點

1. 上訴人是否可以提供證明其在農場工作的相關文件?

 

上訴人無法提供任何可以證明自己在農場工作過的文件資料。因為他們並沒有簽合同,其他一些相關的材料在他一次搬家的時候就都丟了,他也覺得沒有必要再保留。同時他也無法提供其他電子文件以佐證。 上訴人還聲稱自己的這份工作是通過中介在網上找到的。因為英語原因,中介提供的服務讓他並不需要直接和農場主對接,而是一直和中介對接。工資也是由中介和工作地點的經理直接通過現金髮的。但是當他被要求聯繫中介和經理的時候,對方一直聯繫不上。

 

AAT接受部分上訴人的聲明,但上訴人聲稱自己曾經為第二個簽證做了很多研究,收集了所有的材料。AAT認為在做了這麼多調查的情況下上訴人不會不瞭解這些文件對於他目前和未來簽證的重要性。
 

 

2. 上訴人是否是善意受害人,被勞工中介欺騙?

 

上訴人認為聯繫不上中介和經理是因為自己被騙了,但是AAT不認為上訴人是善意受害人,AAT認為像這樣不同尋常的工作安排,一個正常人不太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中介欺騙,考慮到他過去的教育程度,這樣的額可能性就更小了。

 

3. 上訴人的可信度

 

上訴人一開始反駁移民局不應該懷疑他留在澳洲的企圖。他認為如果他只是打算黑在澳洲的話,那麼他可以在第一個417簽證之後就直接申請旅遊簽證然後悄悄留下了,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花很多錢在AAT上訴。而且上訴人聲明,為了第二個417簽證的申請他咨詢了很多朋友,自己也查詢網絡準備好了所有資料。同時,上訴人在填寫簽證申請的時候說到自己的薪水是按照摘花菜的數量計算,但是在上訴人回應移民局關於懷疑資料真實性通知的話,上訴人又說工資是按照小時算的。AAT發現類似不一致的地方較多,因此不認為上訴人的聲明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4. 上訴人的工作內容

 

上訴人在被問到自己在農場的具體工作時,只能泛泛而談。關於自己的居住環境,薪資待遇和工作內容上訴人都無法提供詳細的描述。另外,當AAT要求上訴人提供自己的工作地點的時候上訴人也無法提供,也不願意去找到農場覈實是否有中介在代理。因此AAT認為,上訴人的聲明並不能被依賴。
 


 

5. 上訴人的簽證如果被取消,是否有其他不良影響需要考慮?

 

上訴人指出,他在澳洲有一個同居關係的伴侶還有一個孩子。但是孩子是同居伴侶的,不是上訴人自己的。同時,上訴人也認為,第二個簽證是在2015年遞交的,到2019年已經4年了,4年之間他一直表現良好,也有遵循所有的法律要求,希望移民局考慮。另外,上訴人目前正在讀書,如果取消學生簽證的話,就會導致他無法完成學業。不僅如此,取消簽證也會影響到他之後再次申請澳洲簽證或者其他國家簽證的成功率。
 


 

AAT認為上訴人在台灣本身具有本科學歷,如果不讓他在澳洲讀書的話,他也可以繼續在台灣念研究生,上訴人並沒有足夠的理由支持在澳洲讀研的必要性。另外,上訴人並不願意提供任何澳洲伴侶的信息,因此該項聲明不予考慮。就取消簽證對未來上訴人影響確如其說,但是這些影響都不足以讓AAT認為取消他的簽證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綜上所述,AAT認可移民局的決定。

 

 

 

 

愛可蒂案例分析

 

且不論當事人是不是真的被騙很冤枉,但是這個案子中確實有四點是我們平時在生活中和在準備簽證的時候都需要非常注意的:

 

1

重要文件的保存

 

所謂重要文件,就是指每一個會影響我們生活的文件。比如購買大型物品的收據,買房買車的證明,租房合同,工作合同,工資單,簽證,學校的錄取信,成績單或其他重要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們辦理生活手續,簽證甚至之後的安家落戶上都隨時會用上。大部分這種重要文件,丟失之後的補辦會相當麻煩,有的甚至沒有第二次補辦的機會。但是在我們生活中如果不能提供這些文件的話,很可能就會導致很多事情明明發生了,但是沒法說清楚,也沒辦操作。因此,與其到時候後悔,不如現在就清理一下手上有些什麼文件,好好收集起來,建議掃描一份存起來~

 


 

2

申請簽證前後的一致性

 

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移民局還是AAT在審理簽證是直接會讓他們給出非常負面結論的依據就是申請人提供資料的前後不一致。從客觀來說,資料的前後不一致說明瞭至少有一次或者兩次的資料都是不正確的,這會大大降低自己的信用度。雖然很多時候這樣的不一致是因為疏忽或者單純記錯了造成的,但是這樣的錯誤正好不是移民局所可以容忍的。因此為了避免這個問題,不論你已經在愛可蒂申請了多少次簽證,我們總是讓你再填寫一次所有的資料表,這就是為了避免資料不一致的發生~

 


 

3

簽證聲明的合理性

 

申請簽證常見問題就是在申請簽證時會遇到移民局要求我們寫一個關於某個資料的聲明。這可能是關於你在澳洲留學的意圖,也可能是你打算在某個地方定居的決心。不管你寫的是什麼聲明,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聲明內容本身要合情理。

 

比如此案中,上訴人說自己在農場上班,但是又講不清楚具體的工作環境,甚至連工作地點也無法提供;他說他有個澳洲伴侶,但是也不清楚其個人資料。這些可能真的是實話,但是作為客觀的法院來看,不合理就約等於虛假資料。愛可蒂非常清楚,有的小夥伴真的就是天生遇到神事件的體質,很多事情很不合理但是確實發生了,那麼我們在撰寫這些聲明的時候就需要額外小心,既然事情可以發生,就一定有其合理性。這個工作通常需要較好的分析能力和對移民局和移民政策熟悉。因此,我們也建議大家遇到任何自己不確定的地方請及時聯繫我們~ 

 


 

4

所有流程正規化,合法化

 

最後,也是小編最需要強調的一點,就是千萬不要因為便宜,方便或者其他原因就去聽信個別不靠譜的中介進行交易。這可能是勞工中介,可能是房屋中介等各種中介。凡事通過打法律的擦邊球進行看似方便的交易的,之後帶來的隱憂是完全不能估量的。這不僅會影響到你目前簽證可能被拒絕,更會把不誠實的記錄背一輩子。
 

 

因此,愛可蒂耶告誡大家,移民不是請客吃飯,本身就是需要大家努力爭取的~中介也不是萬能的上帝,而是為你的能力景上添花的小助手~今後愛可蒂會多給大家分享這些實際案例,為大家在澳洲的留學和移民之路照亮前進的燈!